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1
1目的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处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1
l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鸡东县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县政府负责全县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在事件处理中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分工明确,充分协作,尤其在对受害患者的救治中要注意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
2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实行管理
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
加强日常监督、监测、评价,开展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
关注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按“四早”要求,保证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对已经发生的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及时查阅上级局的相关信息,避免或及时控制在我县发生类似事件
4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根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两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发生不同等级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