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法学概要一、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含义和作用法的定义: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律的定义: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体系⑴宪法⑹劳动法(社会保障法)⑵行政法⑺婚姻法⑶刑法⑻诉讼法⑷民法(9)军事法⑸经济法(10)仲裁法二、法律渊源(即法的形式)(一)我国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6)国际条约广义、狭义的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刑法》、《行政处罚法》
广义上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外,还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地方)、地方性法规
(二)法律渊源的效力关系1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2
一般法服从特别法3
后法优于前法三、违法和法律责任构成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违法必须是人的行为
违法必须是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过失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第二章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1
药品行政法规管理阶段(1949~1983)2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阶段(1984~1997)3
药品管理法律体系调整和完善阶段(1998年以后)背景资料: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演变及改革1953年4月27日卫生部设置药政司,1957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药政司改为药政管理局,1961年1月9日卫生部成立医疗器械工业局
1978年7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1979年1月1日总局成立了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
从1978年至1980年,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