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失业保险一、失业概述二、失业与失业保险三、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四、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概述(一)失业与失业率标准1、失业1982第13届国际劳动统计大会通过的《关于从事经济活动人口、就业、失业和补充就业统计的决议》将失业者界定为:在参照期内无工作,但目前能够工作并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某一特定年龄以上的所有人员
2、失业率标准失业率: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失业率由失业水平和失业程度两个方面因素所决定
失业水平:社会的失业人数与全部经济活动为数之比
失业程度:社会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通常用失业的平均周数除以52周而求得
我国政府正式公布的失业率以政府登记为基础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二)失业类型依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分为:摩擦性失业: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上的缺陷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经济危机对就业产生的影响而形成的周期性失业
失业者的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失业的表现形式: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失业程度: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失业期限: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
二、失业与失业保险(一)失业与社会排斥传统福利理论认为:收入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人福利水平的标准,对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可以改善其生活,从而提高失业者的福利
(二)失业保险的功能两大功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