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审判程序第三编审判程序第十六章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附属程序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普遍适用的基础程序称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相对于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言,它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基础性程序,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活动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
•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一)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二)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二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起诉和受理•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起诉的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形式要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受理•(一)受理的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
•(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1、形式要件的审查;•2、实质要件的审查
•(三)人民法院审查的期限•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7日
•(四)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对几种情况的处理•(五)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诉讼时效中断;•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案情]退休工人刘某去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