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就业与失业第七章就业与失业第一节就业概述一、就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就业的定义关于什么是就业,国际劳工组织有一个界定:在调查周内,人们成为就业者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下列几条:(1)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2)在家庭企业或农场工作15小时以上而没有报酬;(3)在调查周内有工作,但因为休假、生病或天气恶劣等,没有在岗位上进行工作。我国从统计的角度对什么是就业定义为: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以满足自己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的经济活动。根据这个定义,就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根据这个定义,就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劳动主体必须从事社会劳动。家庭主妇从事自家家务劳动不是就业;第一、劳动主体必须从事社会劳动。家庭主妇从事自家家务劳动不是就业;•第二、这种劳动必须要有报酬和经营收入。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无偿的劳第二、这种劳动必须要有报酬和经营收入。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无偿的劳动,如家务劳动、青年志原者公益劳动就不能算作就业。另外如社会成员动,如家务劳动、青年志原者公益劳动就不能算作就业。另外如社会成员接受社会救济,但不从事社会劳动,也不能称之为就业;接受社会救济,但不从事社会劳动,也不能称之为就业;•第三、所从事的社会劳动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所从事的是走私、贩毒等犯第三、所从事的社会劳动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所从事的是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虽然有报酬和收入,但不能视为就业;罪活动,虽然有报酬和收入,但不能视为就业;•第四、劳动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主体的年龄低于法定就业第四、劳动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主体的年龄低于法定就业年龄的,不能视为就业。一般规定劳动主体的法定就业年龄为年龄的,不能视为就业。一般规定劳动主体的法定就业年龄为1616周岁,当周岁,当然一些特殊职业除外,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职业。然一些特殊职业除外,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职业。(二)就业的基本特征1.社会性:从宏观的角度讲,就业过程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互配置的过程。这种配置过程离不开社会,总是制约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性质影响和制约着就业的水平和形式,影响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数量,影响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水平。2.经济性:无论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的角度看,就业都具有经济性特征。劳动者获得经济报酬和经营收入是就业的一个重要特征,缺少这一点就不能称之为就业。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就业指标(或失业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晴雨表。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就业是劳动者获得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手段,是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工人及其家庭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3.流动性:劳动力从低效益的产业部门流动到高效益的产业部门,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动到经济发达地区,从一种经济所有制企业流动到另一种所有制企业。就业的流动性对于社会有效合理的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力的流动是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一个明显特征。4.变动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使得劳动力在不同产业间作适应性变动,同时,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不断变化和提高,使得部分劳动者按照素质要求作变动。5.计划性:就业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它仍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由社会制定就业计划,实施对全社会就业的宏观调控。二、就业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就业的类型进行不同的划分。1.按城乡划分的就业类型。就业可分为城镇就业和乡村就业。2.按三次产业划分的就业类型。就业可分为第一产业就业、第二产业就业、第三产业就业。3.按行业划分的就业类型。就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可分为: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业,煤气业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普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