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与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思考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表现及特征(一)地方债务规模风险
这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的风险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总量还难以把握,从某些地区的典型案例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已较大,有的甚至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例如,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估计2002年XX市直接显性债务规模超过200亿,其中内债规模达到150亿
其中,XX市县(市、区)累计拖欠工资达到19亿元左右,平均每个县(市、区)拖欠工资近4750万元:XX市乡镇内债总额将近44亿,约占全市内债总额30%
截止2000年底,XX省财政各种直接债务累计已达400亿元左右,或有债务369亿左右,其中,清欠农村合作基金会213亿元,应退还供销社股金26亿元,粮食企业亏损挂帐110亿元,养老保险金缺口20亿元
若再考虑到一些无法统计的因素,如欠发工资、违规担保、民间集资所形成的债务,其债务总规模还要更大
XX省同期地方政府或有显性负债为100多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0%以上
在福建、山东、吉林等省的部分地区,其乡镇财政或有负债的规模超过其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风险已经很大
(二)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风险指地方政府债务中,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
具体而言表现为直接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外债等风险
直接显性债务风险
第一,国债转贷资金形成的直接显性债务
国债转贷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利用增发国债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还款期限为10年
它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第二,由于缺乏直接融资手段,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对外借款形成直接显性债务
其构成主要是各国政府的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这些贷款都是政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