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办事指南人事代理办事指南人事代理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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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代理范围1、外资企业、乡镇(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地驻连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本市行政区域内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或终止合同等原因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破产、倒闭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国有企业单位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6、事业单位新进人员;7、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8、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9、新增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人员;10、其他自愿代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办事程序(一)单位代理程序1、单位报《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填写代理人员《人事代理登记表》
3、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等相关手续
免收人事代理费
(二)个人代理程序1、已就业者持离开原单位证明(辞职、调动、解除合同等),未就业者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报人才服务中心
2、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至原单位或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
第1页共4页3、个人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
免收人事代理费
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一)聘用合同鉴证代理人员应聘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组织工作,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经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称初定】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初定可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条件:1、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初定为员级职称
2、大专毕业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
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