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字号选择:大中小作者:唐维模宋世高日期:2012-01-18来源:中国税网在具体实务中,房地产企业通常容易将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相互混淆,从而带来税收上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于当期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
而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是组成商品房的计税成本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还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基数,并且还可以作为20%加计扣除的基数
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归集,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摊,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同时还直接影响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本文拟就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及其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进行简要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预字第6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当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口径是完全一致的
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