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型金融犯罪的惩治和防范文章标题:浅谈新型金融犯罪的惩治和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电子化等发展趋势,金融领域中被犯罪化的行为多了,范围广了,各种新型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如何提高新型金融犯罪的防范能力、加大惩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从公安角度出发,结合经济案件侦查实际,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和惩治对策,为反金融犯罪的法律完善能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一、新型金融犯罪的概念
在研究新型金融犯罪之前首先要准确把握新型金融犯罪的概念,而要准确把握新型金融犯罪的概念,必须从两方面来界定
其一是什么是“金融犯罪”;其二是以什么标准来评定“新型”
(一)金融犯罪
所谓金融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特别刑法、附属刑法中的金融刑法规范所禁止的,或与这些被禁止行为相类似的,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
其本质是基于金融而又危害金融的犯罪行为
(二)新型金融犯罪
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是指现在的金融犯罪具有与以前金融犯罪即所谓的传统金融犯罪所不同的新的因素
这些新的因素大体上可归纳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等方面,成为新型的金融犯罪
(三)新型金融犯罪与传统金融犯罪的区别
1、两者所相适应的经济形态不同
新型金融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高度现代化、高度社会分工下呈市场化、商品化的条件下,随着现代经济秩序、经济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类经济犯罪
新型金融只能存在于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
而传统的金融犯罪既存在于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也可存在于计划经济形态的社会
2、犯罪主体不同
传统金融犯罪的犯罪主体大多为自然人,而且犯罪主体不需要有什么特殊的身份条件
而新型金融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而且犯罪主体大多需具有特殊的身份条件,属于智能犯罪、职业上的犯罪
第1页共13页3、违法结构模式不同
传统金融犯罪大多属于自然犯,也即其犯罪之恶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