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与临床·对妊娠期用药的评价郭晓昕,颜敏,王兰明,李少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北京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
方法:介绍和分析了国外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和在妊娠期用药评价方面积累的经验
结果:少量经评价后的药物可广泛用于孕妇,而大多数药物还有待于进一步评价
结论: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我国应建立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
[关键词]妊娠期用药;妊娠[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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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物的广泛应用,药物的不良反应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如抗肿瘤药物的不良反应人们早已知晓,但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能不同于成年人
反应停灾难使人们认识到对成年人相当安全的药物也许会引起严重的胚胎损害,出现严重的先天畸形婴儿,并曾一度引起医药界的恐慌,之后人们对妊娠用药认识逐渐成熟
实际上,我们对妊娠期用药的认识一部分来自上市前的动物实验,另一部分来自于人体
新药上市时尽管进行了审慎的动物研究,这些数据外推到人群还是经常受到怀疑,动物实验显示阳性未必会对人产生致畸作用,而动物实验结果阴性也许会对人产生严重问题
所以上市药物不能绝对保障新的类似反应停事件等罕见的不良反应的出现,而妊娠期妇女迟早会用到这些新药
由于上市前动物安全性评价的局限性,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妊娠期用药的监测和评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正确评价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妊娠期用药的分级制度为了妊娠期安全合理用药,许多国家实行了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
最早实行这个制度的国家为瑞典,时间为
%-%年引入了该制度,澳大利亚参考瑞典和美国,于
%年建立了这种制度;欧洲许多国家如荷兰、瑞士、德国、丹麦等也先后引入了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
孕妇用药一般分为,至*级,(类为动物数据和临床数据未显示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类为药物对胎儿有风险或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