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消防工作简报第210期公安部七局编20XX年9月25日目录·调查研究·浅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调查研究·编者按
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积极探索,也是一项管长远的消防基础建设
马恩强同志结合当前各地工作情况,进一步阐述了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的意义,分析了实施“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出了推进落实的建议和措施,对各地加深理解和推进“户籍化”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现将该文刊登于后,供参考
浅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公安部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马恩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按照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有关指示要求,部消防局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XX"164号),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从所了解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和消防监督人员对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结合实际抓落实,工作方法单一,推进力度不大,以文件转第1页共25页发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缺乏对单位针对性的指导,以致一些重点单位被动应付,工作停留在建档案填报表格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真正有效落实
我作为这项制度建设的参与者,谈谈对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一些认识和理解
一、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