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27: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我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又是群众监督机构
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党总支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为了集中群众智慧,激发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医院的民主权利
第三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总支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协调医院内部矛盾,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成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等各项任务指标,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促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我院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精神,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行政业务重大决策,如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结算等,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决定下列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1、职工福利基金以及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案;2、职工奖惩办法;3、成本核算管理奖酬金分配方案;4、职工劳动保护措施;5、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通过医院体制改革、综合目标责任、职工培训计划和全院性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评议、监督本院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对工作成绩显著者,提请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奖励;对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