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知识产权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特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一、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2000年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对所有医药领域的发明都可在中国依法得到专利保护
《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对获得新药证书的新药设置保护期
2002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取消了新药的行政保护制度
新药监测期保护2002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新药监测期制度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对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期间国外专利药品给予行政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特点※1
药品的专利保护※2
新药的行政保护※3
新药的监测期保护※4
药品行政保护※5
中药品种保护1.药品的专利保护(1)保护的对象及条件•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作为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化合物、生物制品和药物组合物制备药品的方法药品的用途专利•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由动物试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于其它行政法规
•(2)保护的目的及作用•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作用:•一是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丰厚的回报,从而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