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b5E2RGbCAP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p1EanqFDPw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DXDiTa9E3d第三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港口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各港口局自行明确承担部门
RTCrpUDGiT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或部门)的指导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应将市、县级负责交通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及负责人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5PCzVD7HxA第五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行业标准;2/8(二)负责省级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省级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查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资料备案等工作;jLBHrnAILg(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指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