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b5E2RGbCAP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p1EanqFDPw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DXDiTa9E3d第三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港口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各港口局自行明确承担部门。RTCrpUDGiT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或部门)的指导。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应将市、县级负责交通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及负责人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5PCzVD7HxA第五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行业标准;2/8(二)负责省级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省级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查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资料备案等工作;jLBHrnAILg(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指标与指数、主要材料价格等信息;xHAQX74J0X(五)负责全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市场信用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七)指导、督促全省交通造价管理工作。第六条各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行业标准;(二)负责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查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资料备案等工作;LDAYtRyKfE(四)协助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路工程: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省级审批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等造价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普通国道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重大设计变更造价文件审查。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审批的普通国道、省道等造价管理工作(普通国道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重大设计变更造价文件审查除外)。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乡、村道等县(市、区)级审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Zzz6ZB2Ltk水运工程: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审批的航道(防波堤)等造价管理工作,以3/8及负责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投资估算审查。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审批的内河港口航道工程、陆岛交通码头等造价管理工作。沿海港口局负责所辖港口航道工程等市级审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dvzfvkwMI1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据造价审查意见开展设计文件审批工作。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相应公路水运造价管理制度、造价依据等开展造价审查工作,出具造价审查意见,并同时报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rqyn14ZNXI第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可按相关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造价审查工作。承接造价审查的单位应向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