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案例分析——品牌处方药反托拉斯诉讼(BNPDAL)制作人案例简介•诉讼方集团•药品零售商•包括独立药店、连锁药店、多种经营药店、•等大小不一的药品零售商共计4000余家
•被诉讼方集团•处方药生产企业结果:诉讼缘由不成立,原告败诉
案例简介•时间:20世纪90年代•地点: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庭•缘由:原告认为医药公司滥用市场势力,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商在处方药市场上给予价格折扣,但拒绝给原告优惠,违反了《罗宾逊-帕特曼法案》关于歧视价格的规定
相关市场•处方药市场特点1、处方药的需求是病人特征和医生偏好的函数(商品的选择不完全由消费者做出)2、第三方付款制度,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医生和病人只考虑药效,而不考虑成本
3、参加医疗式管理机构的人员日益增多相关市场商品市场界定1、对特定病症具有相似效果的可替代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考虑到本案的焦点集中在处方药市场上,因此仅关注处方药及替代品
相关市场地域市场界定1、基于制药厂角度,其面对的是全国的医院、管理式医疗组织和零售药店
2、全国各地输送药品,不存在法律,地域,运输的障碍
因此界定为全国性市场反竞争影响分析关键点:“制药厂对于不同的需求方的价格折扣是否构成歧视”不构成歧视的理由:1、折扣属于功能性而非数量性—不是基于购买数量大而是购买方影响需求的能力
反竞争影响分析2、传统的办公室拜访式营销失效
3、广告营销花费巨大,收益与成本不匹配
4、该折扣可以将竞争性商品进入被考虑行列,赢得竞争机会,即应对了竞争
折扣是一种变相的营销手段
5、该行为符合“帕特曼”法案的规定
结论:价格歧视诉讼不成立反竞争影响分析消费者福利视角在制药行业中,低产品边际成本、高研发和固定成本使得三级价格歧视更符合社会最佳定价
替代性药品的竞争使得价格向最优水平靠拢
结论:品牌不同的替代性药品间的竞争使得总体福利最大,对消费者而言,差异定价优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