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参与活动单位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南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市直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军工项目)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负责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医疗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二、卫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南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负责应急救治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及实施落实情况,维护劳动者、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四、发改部门:负责督促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政策性粮油经营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相应抄告安监、卫计、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