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确立我校人才竞争优势、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建设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受聘于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设置岗位的高层次人才
从2011年到2020年,争取引进高层次人才30~50名左右,打造一支专业布局结构合理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由领导小组统一实施,组织部、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引进的范围和对象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以及其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需服从和服务于我校建设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并向我校急需建设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办专业倾斜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个岗位每轮期限为5年
设岗程序为:(一)各二级单位提交高层次人才设岗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设岗申请进行评审,拟定设岗方案;(三)领导小组审定设岗方案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基本岗位职责:(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负责制定本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学科在国际前沿领域开展工作,树立(培育)在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引进和培养学科骨干或技术骨干,建成一支具有国内一流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
(三)争取获得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研究,力争形成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