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药效评价田间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宠物(犬、猫等)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是指用于防治宠物皮肤螨、跳蚤、蜱、虱子等感染引起宠物皮肤病的药物
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药效评价田间试验是评价宠物用抗体外寄生虫药物的剂量确认试验,也称Ⅲ期临床试验,目的是进一步验证受试药物对目标适应症的防治作用及给药方案,确定受试药物对目标适应症的临床效果,观察受试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制定防治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报宠物用的所有抗体外寄生虫药物,包括我国未批准在宠物用的抗体外寄生虫药物及各种制剂,或者改变已批准药物在其他宠物使用,均应进行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药效评价田间试验一般采用自然感染病例动物,按每种适应症进行试验,按照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案试验
药效评价田间试验的次数和每次所选用的实验动物数量取决于动物品种、地理位置、地区条件
由于我国各地气候和地域地理条件的不同,一般应在至少2个地区(南、北方各一个)进行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二、试验设计(一)试验动物1
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代表性动物进行,注明动物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
避免使用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动物
以成年动物为主,若药物拟用于幼龄动物,则需要选择幼龄动物
来源:选择符合受试药物目标适应症的自然感染病例,品种不限,性别不限,但应来源清楚,饲养规范,动物主人能较好执行临床兽医医嘱
数量:每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点对照药物组和受试药物组均应不少于(含)30只动物
病例的选择:其选择依据是局部皮肤(或耳部)临床症状和体表体外寄生虫的检出,计算局部病灶中体外寄生虫的数量,确定体外寄生虫感染的程度
每个试验组中的动物应当加以标记,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重复,并在最终的报告中标明
病例淘汰标准:使用受试药物不足推荐给药疗程的动物;因伴发其它疾病或需要联合用药,或中断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