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组织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在今年11月28日依法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之后,应在2007年1月底以前依法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下面,从四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如何组织好乡镇人代会
一、开好乡镇人代会,必须提高认识,准确理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和途径
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促进本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们常说“会务工作无小事”,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50多年来,地方各级人代会的组织越来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这其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代会是依法召开的
这也是人代会与其它会议相比,作用更大、规格更高、影响更深的缘故
因此,作为乡镇人代会的具体组织者,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法,切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好乡镇人代会,切忌图简单而简化程序,造成选举结果无效等严重后果,在这方面,个别乡镇已有过前车之鉴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三项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第1页共19页(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