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细则中所称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是指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本细则不适用于其他膳食营养补充品
第二条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食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其类别名称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及执行标准等见表一
表一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列表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定义执行标准a备注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31601)不包括以胶囊、口服液、丸剂等名称、形态生产的产品
a企业可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使用,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大包装产品仅供其他企业分装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四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能够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微生物孳生,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有效控制人员、设备和物料流动造成的污染
第六条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孕妇及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