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长期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是检察机关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建设这个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推动我市检察机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根据“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切实找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要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要根据农村的特点,突出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
一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投毒、放火、敲诈勒索、拐卖妇女儿童、破坏生产经营,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诈骗等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农村妇女卖淫,残害女婴,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农村稳定的犯罪,依法坚决打击坑骗、欺诈甚至残害农民工的犯罪,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利用宗族势力、封第1页共17页建迷信等横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