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是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城镇居民,包括城镇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在校学生、未参加医保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等,他们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群体的存在,缺乏医疗保障的矛盾十分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相当严重,因此,尽快落实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已刻不容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作为国家批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城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五县四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2007年12月20日发布了《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所有城镇居民,特别是无固定收入的城镇老年居民、儿童、中小学生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按照家庭适当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的原则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的需求。目前,我市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有50.3万人,其中市辖区城镇居民16.8万人,县城镇居民33.5万人。至10月底止,全市已参保的人数16.8万人,参保率只有33%,也就是说我市有70%的城镇居民目前还游离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体制之外。据我们调查,这70%的人群基本上不属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同时能够参与商业保险的能力更是有限,占不到总数的5%。也就是说,我市城镇居民每年有至少65%即32.7万人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显然这是一组让人十分担忧的数字。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为什么在启动一年之后,仍然会叫好不叫座呢?据我们对市医疗保险处、社区居民、医院及相关单位了解的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工作的推进机制不够完善,后劲乏力。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工作机制,才能获得多方的互动。部分基层组织,特别是市内区一级政府对该项工作还重视不够,因此在我市出现了市区的参保率低于县镇的情况。由于我市居民医保实施的是市级统筹,制度的运行是否平稳?参保人数的多少,以及运行的结果考核,均和区一级政府没有直接关系,甚至参保人数越多,财政补贴的压力越大。因此一些地方理所当然地把医保工作当作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来抓,其表现是没有任何的推进机制,也很少进行相关的投入,政策的宣传普及由开始的热度一下子冷却,对已有政策没有进行深入的宣讲,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政策更是缺乏针对性的解释宣传,造成了参保对象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误会,因此实施的后劲乏力。第二,实施过程中的条规存在缺陷,尚需调整。与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期望值相比,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缺陷,已经开始影响了参保率的提高。首先,很多参保人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同起来,从而抱怨报销比例过低、规定的病种限制过多等,从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来看,市区参保人数6万人,享受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200余人,平均住院率只有2%,医疗费用平均补偿比例仅35%,这说明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并没有得到真正释放,一些困难家庭由于自付较重仍然看不起病,从而也使群众对制度含义的理解与制度本身所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是对参保程序和报销程序有更快捷更就近的要求,甚至要求增设一些门市网点。再次是人户复杂问题,如小孩出国、犯人服刑、夫妻离异、多人共户以及空挂户等,由于其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这部分参保对象的参保始终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还有诸如参保人对首诊医院的选择和医疗单位的非正常用医上存在顾虑,这些都影响了居民的参保率以及参保的巩固率。第三,市场竟争方式单一,缺乏积极应对措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其它各类商业保险相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吸纳能力存在明显缺陷,方式单一,市场竟争力低弱。各类商业保险有灵活的运作激励机制和专业队伍加以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具有很严谨的强制成份,而这些都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不具备的。由于其只是一项政策性规定的任务,按参保人员人头提取的经费还很难承受如此繁难的工作,更缺乏专业人员进行推广。如学生儿童作为居民医保的主要覆盖对象,在我市其参保率却相对较低,全市21.3万应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