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首医学位办〔2016〕01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6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研究所):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握学位授予标准,落实学校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措施,现将2016年有关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评定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执行
由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为申请人聘请有关学科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评阅过程当中应严格遵循“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的原则
为保证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也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016年学校继续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抽查人员名单将于3月中旬公布
请各学院(研究所)通知本单位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4月1日前准备好学位论文送检
具体要求另行1通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双盲评阅工作,在组织完成有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求导师指导学生认真对待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及时作出修改或对专家意见进行合理解释说明
二、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与审核为确保《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14】199号)有效落实,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于2016年4月1日-5月15日、下半年于2016年10月10日-11月11日)于网上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表》(需附文章复印件),并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研究生管理部门从网上下载本单位《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汇总表》,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发表论文署名是否符合要求,发表论文内容是否为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表》填写办法:登陆http://y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