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首医学位办〔2016〕01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6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研究所):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握学位授予标准,落实学校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措施,现将2016年有关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评定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位论文评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执行。由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为申请人聘请有关学科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过程当中应严格遵循“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的原则。为保证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也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评阅。2016年学校继续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抽查人员名单将于3月中旬公布。请各学院(研究所)通知本单位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4月1日前准备好学位论文送检。具体要求另行1通知。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双盲评阅工作,在组织完成有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求导师指导学生认真对待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及时作出修改或对专家意见进行合理解释说明。二、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与审核为确保《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14】199号)有效落实,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于2016年4月1日-5月15日、下半年于2016年10月10日-11月11日)于网上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表》(需附文章复印件),并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从网上下载本单位《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汇总表》,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发表论文署名是否符合要求,发表论文内容是否为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表》填写办法:登陆http://yjs.ccmu.edu.cn/xw/xwsqzy.asp→学位信息登记表网上填写→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登记。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间与要求上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4月7日(8:30-16:30)。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及博士专业学位人员:4月8日(8:30-16:30)。下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10月10日(8:30-16:30)。具体要求见附件一。2四、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时间上半年:2016年4月20日-5月15日。下半年:2016年10月20日-11月15日。(二)组织答辩要求各学院(系)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继续采取基础学科由校本部各学系,临床学科由各临床专科学院(系、中心)集中组织的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二。各答辩组织单位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于网上上报答辩日程安排。对于由学院(系、中心)集中组织答辩人员,均由学院(系、中心)上报答辩日程安排(请依托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协助),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公开举行程序规范执行。研究生院将汇总、审核、公示答辩日程,并派人旁听答辩会。无故不上报答辩日程,答辩结果视为无效。另外,根据近年答辩巡视情况和学位论文细节评审情况,请各答辩组织单位必须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要求,请在学位论文答辩时宣读论文评阅意见书和介绍论文盲审情况,供答辩委员会专家表决时参考。五、学位论文的修改与完善在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后,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与完善,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学校进行学位评审和归档。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附《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修改声明书》(见附件三),3六、各学院上报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时间与要求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四。七、未尽事宜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4】200号)执行。八、联系人:宣登峰;联系电话:83911049。附件一: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非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办法附件二: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的学科专业与负责单位名单附件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修改声明书附件四: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上交学位评定材料的要求2016年1月7日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