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德庆县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分配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细则
县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保障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三条县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和审批实行统一管理,公租房后续监管按房源隶属分级负责
公租房房源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筹集
第四条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租房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县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房屋配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以及县属公租房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来源,并将公租房租金收入、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核实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的困难群体认定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
税务部门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纳税情况并提供纳税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登记及注册资本金情况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德城街道办事处、新圩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德城街道办事处、新圩镇人民政府和当地居委会负责受理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