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
02•【字号】常政办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
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日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大力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目标和“532”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适应我市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夯实基础设施、突出重点领域、健全管理体系、创新产品服务、完善激励约束,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政策资源、要素资源投入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大力促进我市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绿色信贷融资规模持续增长,绿色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绿色保险覆盖更加全面,相关指标力争保持全省第一方阵;积极争取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绿色金融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产品结构更加多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末具体目标如下:——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绿色企业认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