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
06•【字号】汴政办[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
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汴政办[201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完成全市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不含兰考县)教育经费落实、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4个教育督导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督学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及检查县区安排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教育经费落实情况1.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情况(尉氏县、开封新区检查2009、2010、2011、2012年共4年,其他县、区检查2011、2012年,下同)
2.近年来(尉氏县、开封新区为2009、2010、2011、2012年,其他县、区为2011、2012年),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土地出让金等教育税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近3年(2010、2011、2012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足额拨付情况
3.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试行)》(豫教督导〔2012〕199号)和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教督导〔2012〕383号)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二)义务教育工作1.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