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材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論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事故更加严重
(―)托运人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和邮寄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综合起来有四条:1
通过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为了更好地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范托运人的业务行为,2002年3月4日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行托运人资质认证制度,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在办理托运前,应按本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简称《资质证书》见附件)
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资质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资质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委托铁路局危险货物主管部门具体受理托运人《资质证书》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将本规定有关文件资料报发送站所在铁路分局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铁路分局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核
铁路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
铁道部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将批准的《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