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
08•【字号】厦同政办〔2019〕1号•【施行日期】2019
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1号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8日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和《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民〔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幸福养老生态圈,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统筹规划布局,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要求,统筹考虑辖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增量建设和存量改造等因素,结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以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附录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标准,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纳入本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