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华南理工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涉密论文是指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选题内容为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按照本规定执行;选题为其所在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管理自提交论文评审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第四条凡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国家秘密项目主要指:(一)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包括武器装备预研项目、民口配套项目、军工“863”项目等
(二)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国家秘密项目
第五条论文选题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的,不能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本科生学位论文不能定为涉密论文,即其选题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和不能公开的单位内部事项
第六条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
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不得短于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不得短于5年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第七条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开题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出论文定密密级建议,经所在学院保密工作小组、学校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八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