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立巡回法庭看我国的司法改革摘要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中提出了为优化我国司法系统的职权配置,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司法改革试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将设立跨地方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
201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和沈阳两个城市设立了巡回法庭,设立的巡回法庭受理当地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案件
巡回法庭的设立对于减少诉累、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本次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设立巡回法庭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发展中的一个亮点
本团队长期从事论文写作与发表服务,详情伍老师扣扣:三零零四零九八三关键词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者简介:赵佩,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6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20-04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率先设立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设立的巡回法庭在广东深圳正式运行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第二个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开始运行
巡回法庭设立以后,其职能主要是办理原本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一些案件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在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做出的判决、裁定就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巡回法庭设置时严格依照“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实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精简法庭内设机构,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巡回法庭做出的判决等同于最高法做出的判决,对于就地解决重大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着重要作用
二、巡回法庭制度的历史演变(一)巡回法庭的起源“巡回”一词是一个舶来的法律词汇,最早的巡回法庭起源于英国
英国在十二世纪时,封建领主掌握着司法机关的权力,法院自然也受这些封建领主控制,由此导致了英国当时的各种司法不公现象产生
亨利一世执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