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屠宰检疫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1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对家禽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家禽的肉尸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的过程
2禁宰经检疫确认为一、二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
3生物安全处理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家禽尸体和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检疫对象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鸭瘟、小鹅瘟等
4.检疫合格标准4
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4
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规定;4
3按本规程要求履行全部检疫程序,且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入厂(场、点)查验环节5
1查证验物查验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检疫证明与运载的家禽数量是否相符;5
2询问了解途中运输情况,排除传染病;5
3临床检查实施临床健康检查,重点检查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鸭瘟、小鹅瘟等疫病,方法参见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结果处理5
1经入厂(场)查验,检疫证明有效、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合格的,准予入场屠宰;5
2经入厂(场)查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入场;5
3疑似患有一类动物疫病的,禁止入厂(场),限制人员、车辆流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病死家禽的,需做进一步实验室检测
4消毒对运载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5记录记录家禽的数量、产地、货主、运输车辆车型及车牌号等情况
宰前检查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有关要求对受检家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宰前检查结果处理7
1准宰经宰前检查合格的,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