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发布日期:2013-07-16关键字:贵州教育管理【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教育科研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研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
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贵州省教育厅组建,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批规划课题,组织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评奖
第五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鉴定,组织学术交流及教育科研培训,组织优秀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奖、推广等
第六条建立评审专家库,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结题鉴定,参与优秀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的评选,提供教育科学规划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七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组织一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