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目录定义分类性质竣工结算的编制竣工结算的计算公式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结算的办理1.办理竣工结算的原则2.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3.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4.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办法1.1.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常见问题2.2.问题的解决办法展开定义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发承包双方根据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变更鉴定,定额预算单价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或调整计算。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内容与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出入的,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分类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性质竣工结算时由承建单位编制,结算范围是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局部)。结算成本是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预算成本。竣工结算的编制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法与规定,对原合同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编制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的计算公式在调整合同造价中,应把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等使工程价款发生增减变化的内容加以调整。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司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保修)金竣工结算的审核1.核对合同条款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3.按图核实工程数量4.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竣工结算的办理办理竣工结算的原则(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相关规定实施。(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合同中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规定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3)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办理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