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第九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本章主要内容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生育保险第一节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功能•一、工伤保险的内涵–(一)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历史最悠久和设立范围最广泛的项目,1884年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1921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工人赔偿公约》,其后,世界各国纷纷立法,1995年世界已有16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占建立有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总数的95%左右
–(三)2004年1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工伤保险步入制度化建设轨道
•二、工伤的特征与工伤保险的功能–(一)工伤的特征–工伤作为职业伤害的简称,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以及职业病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社会发展而增加
–职业伤害事故不是劳动者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劳动问题和社会问题
•(二)工伤保险的功能预防工伤事故:事前效果补偿工伤损失:事后效果伤残(职业病)康复:事后效果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综合性的间接效果第二节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一、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特殊分支–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及由此丧失了劳动能力,进而影响或中断了经济收入
这种状况是由于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因素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所致,这种损失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
工伤保险只是实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