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电力公司交通安全考核办法1、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派车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未履行派车手续,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严格按照《乌兰察布电业局内部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2、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依据用车需求的重要性进行调配,优先考虑生产一线用车
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注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供电辖区及集宁内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配;供电辖区外、恶劣气候或跨省市用车经综合部部长审核、分管经理、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综合部,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待回来后一小时内补填出车单;乘车人亦是本次行车的交通安全1第一责任人
3、如遇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因特殊事情确需出车,经分管经理、经理批准,由综合部安排专人检查车况和备好防滑链、牵引绳等必备的防护工具后方可出车;节假日所有车辆按照车辆管理制度,除值班车辆统一调配外,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单位车库不得出车
4、公司及各单位车辆主管人员(各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带病出车
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保证车辆故障不过夜,车辆有病不出车
驾驶员要随车携带“机动车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检查
如检查中发现不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的,发现一次扣车属单位绩效考核1分,扣派车人和驾驶员各50—100元
5、不准装载和搭乘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人员
发现一次2扣车属单位绩效考核1分
扣派车人和驾驶员各50—100元
完成任务后,将车放在单位停车场所;外出工作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妥善保管
不按规定停放发生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