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假期规则研读LDJC顾林清一、基本概念•1、工作时间•2、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者实际劳动时间•3、工时制度•4、加班、加点与加班工资支付•5、调休问题•6、值班与加班的区别例一例二二、我国的工时制度(一)综合计算工时制•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95.1.1•2、•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要经人保部门批准标准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时间1实际工作时间2•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月份123456789101112天数312831303130313130313031国假130111001300双休108899810881089工日201723202121212321182222工时16013618416016816816818416814417617660天/480小时62天/496小时65天/520小时62天/496小时•例四:若某企业经批准2011年1-3月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A职工在1、2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元旦、春节4个法定节日A都没有上班,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也无须支付加班工资?(劳部发【1997】271号)•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应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62.5天•月工作日:250天÷12=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8小时,分别为166.64小时/月(或166.7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若该企业在3月份又安排A职工工作了60小时,A职工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假定A职工月工资为1500元)?•A加班时间=480+60-500=40小时•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1500÷21.75=68.97元•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或=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0÷(21.75×8)=8.62元•A加班费=8.62×40×150%=517.2元(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经人保部门批准)•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押运、非生产性值班等•特点:难以确定哪些是工作时间,哪些是休息时间;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但应保证每周休息一天。•标准、缩短、综合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的,而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时制度。•例五:古某是某石油化工厂货运装卸组的工人。该化工厂货运装卸班组共有7个工人,货运装卸工作一般随车辆、货运产品生产情况决定,具有不固定性,古某等人经常在上班时间无装卸任务,但有时下班后又因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厂需要立即装卸,所以古某所在的班组有时要在下班后完成装卸任务,装卸货物的时间也不确定,货物多时用时多,货物少时用时少。但因化工厂每月给予古某等一定的加班工资,古某也没有意见。后来,石油化工厂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企业内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古某所在的化工厂货运装卸劳动也属于被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此后,由于工作的需要;有时古某需要超过8小时工作,而且还没有加班工资。•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三)计件工作制•计件工作制: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应当根据标准工时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37条)例六•国家对计件工作制的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在实践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计件制。•理想计件工作制:合理定额+合理单价•合理定额:不加班多数职工能完成•合理单价:定额×单价>最低工资标准•>市场工资标准•上述计件制度下–单位安排加班,记录时间按时给付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