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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1980-04-12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本法规已被《劳动人事部关于废止一批规章文件的通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1986年12月10日
一、体检标准1
男性考生身高在150公分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45公分以下者,不能录取
男性考生体重在45公斤以下,女性考生体重在40公斤以下者,不能录取
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不能录取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两年以上和有心血管较大手术史,目前心功能良好,体质状况良好者,可录取,但限考工种专业(限考工种专业见细则内科疾病第(3)条)
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取:(1)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肺动脉瓣区不超过三级,其它瓣膜区不超过二级(肺动脉瓣区杂音达到三级和主动脉瓣区达到二级应做胸透或心电图检查)
(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5次(有心肌炎病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应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无条件检查心电图,应立即做下蹲试验)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血压均低于86/56毫米汞柱不能录取(不论有无症状均属不合格)
血压均超过140/90毫米汞柱不能录取
单项肱动脉收缩压不超过150毫米汞柱,而舒张压低于86毫米汞柱,经尿常规检查正常者,可录取(青藏、云贵等高原地区考生可以适当放宽)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其它血液病不能录取
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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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1)原发综合症、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两年观察无变化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