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企业的风险及防范摘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建筑工程的根本,也是建筑领域内产生各种纠纷的最主要环节
而承包人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相关资质承揽工程是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国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尚未完全规范,不具备相关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现状和建筑领域内各方实际情况,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从发包人与资质不符的承包人所签合同的合同效力、相关风险以及发包人的防范措施等几方面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所签合同的效力(一)施工企业资质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而不同的承包主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装修装饰企业分为三个等级,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1(二)与不具备资质企业所签合同效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