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市创建指导意见为了增强城市生态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植树造林,增加城市森林面积,构建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为城镇居民创造一个四季清新、生态优美、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努力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事关广大居民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工作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状况,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并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三)坚持适地适树,生态与景观相结合原则
以植树造林为主,多栽树、栽大树、栽全冠树,有条件的地方要多栽胸径15或20厘米以上的大树
树种选择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实行乔灌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结合,注重生物多样性和景观丰富性
(四)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原则
以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为载体,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主干公路造林和XX县区其他地段绿化
加大对县城周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相改造,加快建设古城山森林公园、山口岩湿地公第1页共4页园
广泛开展营造“青年林”、“结婚林”、“成长林”、“三八林”等植树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城市森林管护水平和创建成效
三、总体要求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