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一、个人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孤家寡人,责权独揽孤家寡人,责权独揽孪生兄弟,盈亏连带孪生兄弟,盈亏连带众人拾柴,责任有限众人拾柴,责任有限第二节合伙法引入案例: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理
08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
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
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
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
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某人按合伙的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盈亏,他们在神的面前平分
”(汉穆拉比法典)合伙的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特殊合伙1、隐名合伙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
2、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三、合伙的设立⒈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都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
相关法条浏览: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⒉有合伙协议
英美法国家允许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合伙关系的成立⒊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