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自然基金项目”),是根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自然基金项目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工作,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和研究团队,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广西,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自然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二)有利于学科交叉,促进新兴学科、新兴技术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研究;1(三)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研究团队培养,推动广西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的基础研究
第五条自然基金项目设立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回国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项目类别
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是自然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自然基金项目,负责自然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七条广西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高等学校的下属单位和机构(如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医学类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等)原则上不能单独另行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以自治区科技厅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为准
第八条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