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湖北省财政厅龚汉坤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有关问题的说明《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有关问题的说明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根据国发[2005]36号文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以下简称《两部1号文》)根据鄂政发[2006]1号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和《两部1号文》,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拟制订下发《湖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厅管理办法》)制定新办法取消旧办法制定新办法取消旧办法作为国发[2005]36号文件有关资金管理方面的配套文件,《两部1号文》对原来的《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充实,取消原通知。作为鄂政发[2006]1号文件有关资金管理方面的配套文件,《两厅管理办法》对原来的《湖北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03]14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充实,取消原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一、资金来源(两部)一、资金来源(两部)在资金安排方面,两部1号文删除了有关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支出,按《失业保险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主要考虑:一是与国发[2005]36号文件有关东部地区可以进行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规定相一致。二是与绝大多数地方已基本完成并轨工作任务,停止执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相衔接。一、资金来源(两厅)一、资金来源(两厅)两厅管理办法在资金来源方面作了以下变动:1、删除了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调整用于再就业的内容;2、修改原办法,提出了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1.5%安排的就业再就业预算内资金的要求;3、修改原办法,将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作为一项来源;4、增加了从征地费用中统筹安排的用于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的资金的内容。一、资金来源(两厅)一、资金来源(两厅)两厅管理办法作出变动主要考虑:一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科目已经取消;二是与绝大多数地方已基本完成并轨工作任务,停止执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相衔接;三是与省政府1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四是避免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与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重复。二、资金使用项目(两部)二、资金使用项目(两部)在资金使用项目方面,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两项支出。主要考虑与国发[2005]36号文件有关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的规定相一致。二、资金使用项目(两厅)二、资金使用项目(两厅)两厅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项目方面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创业培训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损失、驻外劳务工作机构补助、公共实训基地补助和“充分就业社区”奖励七项支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项目增加了内容。主要考虑:一是与省政府1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是进一步提升就业公共服务的功能;三是损失共担、以奖代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资金分配(两部)三、资金分配(两部)在资金分配方面,增加了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所需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的内容。主要考虑:一是按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东部地区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