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调研报告近年来,我省酒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对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地方酒业的发展
但在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和阻力,即使是阶段性的集中整治也只能带来短期的成效
能否建立酒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已成为困扰我省酒类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大问题
长远看,尽快出台酒类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合乎省情和完全可行的发展思路,是从根本上解决酒类流通问题的必然选择
一、出台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已经刻不容缓酒是直接入口的特殊饮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近些年来,我省酒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积极探索,奠定较好的基础,但是由于缺乏全省性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以及有效的市场引导,使酒类管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酒类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市场管理有的环节出现真空
由于我省长期没有酒类管理专门的法规,一直是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治理,靠工商、卫生、质监、物价、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
但是这些部门都不是专门监督管理酒类的执法部门,而且各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又都不同,点多面广,鞭长莫及,形成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局面
加之上述各种法律、法规也因为不是针对酒类专门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原则规定,就酒品流通上市存在诸多法律真空和漏洞,使酒类市场问题长期治标不治本,从根本上得不到解决
1999年8月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省酒类产品实行专卖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年6月份省政府8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我省在酒类市场准入上实行了许可证和准销标识管理,全省酒类市场秩序井然,社会反响非常好
20*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由于没有全省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