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民营经济服务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的要求,人事局就鼓励各类人才为民营经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调转或辞职形式到民营经济单位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其人事关系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
以后录用到国家机关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比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
在民营企业工作每满7年的,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二、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的,保留档案身份
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人事关系,从报到之日起,比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一次档案定级工资,以后录用到机关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并比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
在民营企业工作每满7年的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三、部队转业干部到民营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保留档案身份,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人事关系,比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套改一次档案工资,在两年内因企业破产、被兼并而下岗的,如本人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可由军转安置部门负责介绍工作
以后录用到机关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比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
在民营企业工作每满7年的,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四、民营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受指标数额限制
评审可按国家制定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制定的破格晋升条件执行,也可按照《XX省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执行,放宽学历、资历的要求
中级以上评审工作统一由市职改办负责
申报评审牵头单位,民营科技企业,由各级科委牵头;工商联会员企业,由各级工商联牵头;个体、私营企业,由各级工商局牵头;委托人事代理业务的企业,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牵头
五、在民营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受资历、学历限制,直接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全国统考
第1页共2页六、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