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转移战略规划》规划局报送材料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议,促进赤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赤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意见,编制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发展战略,推动赤峰市全面健康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赤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进赤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3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
《关于同意修编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内建规函﹝2009﹞271号)4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5
《东北振兴战略规划》(2007年)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7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内党发﹝2003﹞18号)8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05﹞23号)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城镇化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6﹞3号)10
《内蒙古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12﹞95号)11
《赤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2
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文件第4条规划层次与范围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0021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为市辖三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松山区的初头朗镇、当铺地满族乡、穆家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