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炉中心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第二条学校名称:凌源市北炉中心小学
创立于1950年
校址:凌源市北炉乡北炉南街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
校风:“求精、求美、求新”教风:“敬业、勤业、精业”学风:“乐学、善学、博学”第六条学校培养目标:面向21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近期目标是:以科研为先导,新课程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使每个学生都感到教给他的东西终身受用不尽;使学习成为一种快乐的工作
使学校在基础教育界成为凌源市的旗帜、辽宁省的窗口、全国的亮点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第七条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八条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
第九条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
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上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在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
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进行
第十条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