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3期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急剧推进,社会流动的类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结构性流动和个体性流动同时存在,公正因素和不公正因素同时存在
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流动引起的阶级差距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差,这种危险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工作者的警惕
同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那么,当今社会流动的公平性如何
未来我国社会流动公平性改革的方向何在
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一个简单粗浅的回答
一、纵向社会流动的两种机制:结构性与个体性(一)社会流动的不同类型及其定义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社会地位到另外一个社会地位的移动,其实质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包括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出现了变化
根据社会流动单位的不同,可以将社会流动分为结构性流动和个体性流动
结构性社会流动的机制:分层标准变迁型和利益结构调整型结构性社会流动机制指的是这样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社会群体或者社会组织在某种外在的、强制的、非个人作用的驱动下,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
结构性社会流动强调的是社会群体或者社会组织层面的流动,而不关注社会成员或者社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