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制定中国盲文出版社1为了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利益,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9年共同发布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评价实施考试制度,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是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是否具有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的考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申请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的资格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中从医执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应当具有医疗按摩方面的基础知识、理论与技能,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考试工作需要成立了“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2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委员会”根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残联发〔2010〕2号)的规定,组织制定了《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试题研发和备考的依据
“大纲”以应知应会的中医基本知识为基础,辅以西医的部分基础知识,侧重实践技能的考核
“大纲”分为“综合笔试大纲”和“实践技能考试大纲”两部分;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内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的基本要求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在医疗按摩工作中必需掌握的临床医学、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