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机构培训意见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成立区加强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教育、纠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公安、民政、农林、审计、编制、物价、工商、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加强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责任,落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归口管理工作全区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能类培训机构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凡未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任何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做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移交和归口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逐步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三、分工协作,积极做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对所办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或办学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并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对于经工商、编制等部门登记有“教育培训”、“教育咨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办班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符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将举办者及法人信息、办学培训情况信息和原审批文件等第1页共3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各类违法违规举办的学校和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