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2-08-24梅州市电价价目表(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合计一、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元/kVA·月)23.0023.00(一)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kW·月)32.0032.00(二)电度电价1-10千伏峰89.241.400.700.880.8093.02平53.771.400.700.880.8057.55谷26.491.400.700.880.8030.2735-110千伏峰85.121.400.700.880.8088.90平51.271.400.700.880.8055.05谷25.241.400.700.880.8029.02220千伏及以上峰80.991.400.700.880.8084.77平48.771.400.700.880.8052.55谷23.991.400.700.880.8027.77二、普通工业电价不满1千伏峰127.521.400.700.880.80131.30平76.971.400.700.880.8080.75谷38.091.400.700.880.8041.871-10千伏峰123.401.400.700.880.80127.18平74.471.400.700.880.8078.25谷36.841.400.700.880.8040.6235千伏及以上峰119.271.400.700.880.80123.05平71.971.400.700.880.8075.75谷35.591.400.700.880.8039.37三、非工业电价不满1千伏76.971.400.700.880.8080.751-10千伏74.471.400.700.880.8078.2535千伏及以上71.971.400.700.880.8075.75四、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85.971.400.700.880.8089.751-10千伏83.471.400.700.880.8087.2535千伏及以上80.971.400.700.880.8084.75五、居民生活电价阶梯电价第一档58.470.700.8360.00第二档63.470.700.8365.00第三档88.470.700.8390.00峰谷电价峰96.480.700.8398.01平58.470.700.8360.00谷29.240.700.8330.77合表电价62.170.700.8363.70六、稻田排灌、脱粒电价38.610.7039.31七、农业生产电价52.511.400.7054.61说明:1、本价目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75号)、《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编制。2、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计算仍执行国家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3年12月(83)水电财字215号)。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的有关规定,对大工业、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在实行峰谷电价计费时,其基本电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建设附加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政府性基金不实行峰谷电价。梅州市峰谷时段:高峰:9:00-12:00;19:00-22:00;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低谷:0:00-8:00。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1)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3)居民峰谷时段高峰:14:00—17:00;19:00—22:00;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0:00—8:00。